各位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3日(周日)至4月5日(周二)放假。
4月5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星期一)课
程调至4月2日(星期六)。
二、上课安排:
中学部:4月2日(星期六)下午上三节课。(放学时间:3:15)
小学部:4月2日(星期六)下午上二节课。(放学时间同周五)
4月6日(周三)照常上课。
三、友情提示:
节日期间,务必注意交通、生活、活动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