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学生手机(电话手表)管理条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电话手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了我校《关于加强学生校园手机管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有关手机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管理条例执行:一、原则上学生不将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因上下学路途较远而确实需要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等各种原因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携带至多1部手机(电话手表)进入校园。二、进入校园后,学生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电话手表)。应将手机(电话手表)关闭并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严禁手机(电话手表)带入课堂。放学领回手机(电话手表),走出校园方可使用。三、如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的,由学校统一安排领取使用,使用后仍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四、学生在校期间,确需与校外进行联络的,可以到门卫室外使用统一外线电话,或由相关教师提供电话供学生使用。家长需要与学校联系的,可以和班主任联系或者拨打学校总机50308661转到相关办公室的分机。五、校内外各类考试中,手机(电话手表)应关机且根据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携带手机(电话手表)进入考场,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将被认定为作弊。六、如发现学生在校园里有违规使用手机(电话手表)或带入课堂的,学校教职工应该当场制止并没收手机(电话手表)交给中学学生处或小学教导处,两处将通知家长来校领回手机(电话手表),家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七、对于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和《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学生考试考察规则》执行。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202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