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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育署“首届署级骨干教师”申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29
各位教师:
   第二教育署“首届署级骨干教师”申报评审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申报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学历:参评对象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职称:小学教师应具有小教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教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女教师45周岁以下,男教师50周岁。
   4.经历:近三年在署级(原学区)或署级以上进行过公开教学、参与或主持课题研究发表文章(含获奖)。
   二、条件
   1.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师德垂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生。
   2.能力素质:具有发展潜力、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协作。每学年能有计划地指导一至二名校内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专业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推动课堂教学创新,能在本学科中起示范辐射作用
   4.身心素质: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10月30日前到校科研室领取申请表格,11月1日前填写好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申报人填写内容,并提出学校书面意见 。推荐人数不超过在职教师的10%。
   3.教育署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名单公示。
  四、相关材料
  1.综合申报表一式两份。
  2.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3.论文和论著等证明复印件
  4.获奖证明、荣誉证书复印件。
  5.署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证明或反馈表。
  6.课题研究等证明材料。
  7.一节录像课光盘。
  注意:材料按以下项目并按样张打印A4封面后装订
  基本情况:①学历和职称证书,②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教育教学:历年来教育教学获奖,署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证明或反馈表复印件。
  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市实验学校东校“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
                        20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