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学年第二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实施资助的工作
发布人:康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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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请注意!本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实施资助的工作开始了 。
请仔细阅读下列通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请于3月16日前,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行政楼309室(事务部)办理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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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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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财〔2015〕10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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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财〔2012〕123号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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