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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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20
各位女教职工:
    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新区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社会事业系统的女职工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更多的社会事业系统女职工为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作贡献,社发局妇工委根据浦妇(2006)26号通知精神,决定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凡在本系统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女性集体(女性占60%)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
   社发局“三八”红旗手50名,社发局“三八”红旗集体16个。
   二、评选条件
   ㈠社发局“三八”红旗手的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方便市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创立服务品牌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在推动浦东新区和谐城区建设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
   3、在科研、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领域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4、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立再就业基地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取得突出成绩的。
   5、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在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6、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方面成绩突出的。
   7、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经营者、管理者,遵纪守法、拥护党的政策,为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
   ㈡社发局“三八”红旗集体的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且主要领导为女性。
   2、其职业道德、职业形象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作用。
   3、原则上需在五年内获得单位、系统及以上先进称号。
   其余条件原则上参照社发局“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社发局“三八”红旗手(集体)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选优。
   1、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坚持面向基层,扩大评选视野,把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为广大妇女提供学习的榜样。
   2、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时代性、代表性。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将推荐的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报社发局妇女工作委员会。
   3、评选活动要坚持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重点关注以下领域的优秀女性:优秀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带头人;优秀的创业者;优秀女性管理人才以及“两新”组织中的优秀女性; 40周岁以下的年轻女性应保证一定的比例。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1、根据局评选精神,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比,经我校行政讨论决定,由女教职工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请于11月28日4点前将自荐先进事迹材料交工会孙敏处,学校再根据自荐材料和平时表现、所做贡献等方面决定最终推荐到局进行初选的人选,个人需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最后予以公示,经公示、审核,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填写社发局“三八”红旗手登记表,上报局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奖励办法
   社发局表彰活动于200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举行。分别授予社发局“三八” 红旗手、社发局“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 
                                                          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