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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学生手机(电话手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20 11:34:15   发布人:潘艳东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5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电话手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实际,制定了我校《关于加强学生校园手机管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有关手机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管理条例执行:

一、原则上学生不将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因上下学路途较远而确实需要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等各种原因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携带至多1部手机电话手表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后,学生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电话手表)应将手机电话手表关闭并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严禁手机电话手表带入课堂。放学领回手机电话手表,走出校园方可使用。

三、如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的,由学校统一安排领取使用,使用后仍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

四、学生在校期间,确需与校外进行联络的,可以到门卫室外使用统一外线电话,或由相关教师提供电话供学生使用。家长需要与学校联系的,可以和班主任联系或者拨打学校总机50308661转到相关办公室的分机。

五、校内外各类考试中,手机电话手表应关机且根据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携带手机电话手表进入考场,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将被认定为作弊。

六、如发现学生在校园里有违规使用手机电话手表或带入课堂的,学校教职工应该当场制止并没收手机电话手表交给中学学生处或小学教导处处将通知家长来校领回手机电话手表,家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七、对于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和《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学生考试考察规则》执行。

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

202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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